神经衰弱是当下社会上比较普遍的一种慢性疾病,但是目前却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很多人怀疑自己可能患有神经衰弱但是又说不出该症的诊断标准有哪些,自己具体是根据什么判断的。那么到底神经衰弱的诊断标准是什么呢?
神经衰弱的诊断标准有许多种类,世界卫生组织(WHO)有(ICD)诊断标准。西欧大多采用美国的诊断标准,即DSM&mdash I、DSM&mdash 2、DSM&mdash 3。我国1983年贵阳会议也确定了自己的诊断标准,另外各个地区亦各自有诊断标准。为了广大医务人员和病员了解该病的诊断,现将我国新近的诊断标准介绍如下: 一:至少具备下列四组症状中的三项,方可诊断为神经衰弱。 ◇ 衰弱症状:精神疲乏、脑力迟钝、注意力难集中、记忆困难、工作学习不能持久。 ◇ 兴奋症状:工作学习、用脑均可引起兴奋,回忆及联想增多,自己控制不住,可对声光敏感,并且语言增多。 ◇ 情绪症状:紧张、易激动、烦恼。 ◇ 心理症状:紧张性疼痛(头痛、腰背或肢体痛),睡眠(睡眠食品)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易醒、醒后乏力),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如心悸、多汗)。 二:病程迁延至少3个月以上,病情常有波动。休息后减轻,工作学习紧张则加重。 三:如伴有焦虑情绪往往是短暂的、轻微的,在整个病程中不占主导地位。 另外,在诊断时还应注意与其它疾病的鉴别,应排除疲劳综合征、应激综合征、躯体疼痛、药物中毒、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心理障碍等类似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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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大家介绍的是新的常用神经衰弱的诊断标准,当然是能为大家提供参考。如果您想给自己一个切实肯定的答案,好是在线详细咨询本站该方面的医师医师,并且还可以请医师单独为您提供切实有效的治疗方案或是治疗意见。